桂工程院〔2016〕6号
为进一步有效管理和使用学院各类印章,推动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保持印章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避免由于用印不当给学院造成损失和损害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》(国发〔1999〕25号)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印章的刻制、启用与废止
(一)印章的刻制
学院印章(包括学院行政印章和学院党委印章),学院钢。г汉贤ㄓ谜、法人章、法人签名章、部门印章等,由院办到公安局指定单位刻制;各部门刻制印章,须为学院已行文批准成立的部门,并经院长批准同意,并指派专人到公安局指定单位刻制;因工作需要的业务专用章,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,经院办审批后方可刻制。
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。
(二)印章的启用
新刻制的印章由学院办公室验印登记并下发启用通知后方能启用,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,并立卷归档,永久保存。
(三)印章的废止
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,应经院长批准后,向有关部门发出停用通知。作废印章,交学院办公室封存,由学院秘书科将作废印章连同其停用通知立卷备查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与使用
(一)学院印章、学院钢印、院长签字章、法人章、法人签章,由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管理,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,严格用印手续。学院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如下:
1.以学院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,按照公文流程,凭手续齐全的《tb通宝官网下载发文稿纸》用印。
2. 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材料及报表,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,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,董事长签字,方可用印上报。
3.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及奖状,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,分管院领导签字,院长签字,方可用印上报。
4.各类合同、协议书、意向书、鉴定证书、聘书等,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,分管院领导审核,院长、董事长签字,方可用。⑻峁┰留存。
5.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、科研奖励、专利申请、专业申报等,由责任部门统一造册审核签字,分管院领导签字,院长、董事长签字,方可用印。
6.办理申请购买设备与物资等各种手续,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,分管院领导审批,方可用印。
7.毕业证书、结业证书由学籍科统一打印学生花名册、经部门负责人核查签字,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,秘书科凭花名册用印并留存。
8.教职工、学生出国、出境材料,因公出国(境),须持相关文件,由组织部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规定办理;因私出国(境),需要学院出具证明的,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处审核签字,教职工经人事处审核签字,分管院领导签字,院长、董事长签字,方可用印。
9.学生实习实训、教职工出差介绍信,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分管院领导签字,方可用印。
10.补办毕业证明书、工作证明、离职证明等,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,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,院长、董事长签字,方可用印。
(二)党委办公室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,学院办公室印章由学院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管理。
主要用于以党委办公室、学院办公室名义上报、发送的各类公文、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。
(三)人事处印章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管理,其他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。
主要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,各类院内的请示、报告,教学管理及校内各部门联系工作等,原则上不对外使用。严禁使用各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。
(四)用印要求
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内容与落款。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迹要端正清晰。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、代取、代用。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,应立即报告,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。
(五)不予用印的规定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予用。
1.只写“联系工作”、“联系业务”及正文和存根不一致的介绍信或空白介绍信;
2.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、不同颜色书写的;
3.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;
4.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;
5.有违背本办法,或仍需核实、内容不实的。
(六)其他规定
1.严格控制学院印章、钢印的使用范围,凡用各部门印章和有关专用章可以办理的事项,不得使用学院印章。
2.用印应一次一登记。经办人均须在“tb通宝官网下载用章登记表”上登记、签名,涉及重大问题的,还需留下相应文本存档。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,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。
3.本办法规定的《tb通宝官网下载用章申请表》及《tb通宝官网下载借章申请表》,由院办制定统一式样。
(七)印章存放地点
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。用印后或不用印时,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。
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在本办法之前学院发布的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。
2016年3月9日